为进一步加强宿城区村(居)级集体财务管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2015年6月专门批示成立调研组,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级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宿区办发〔2015〕60号),从制度层面对加强村(居)级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约束规范,理顺村(居)级集体财务管理体制,完善村(居)级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村(居)级财务监督机制,实现村(居)级财务长效管理。
2016年全区组织财务管理、财经法规业务培训3期500余人次,开展专项审计3次,发现问题23件,已全部整改到位,化解村(居)级集体债务9400万元。村(居)级集体财务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于近日被农业部认定为第三批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
一、理顺村(居)级财务管理体制,强化财务管理责任。明确区委农工办为乡镇(街道)村(居)级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考核;各乡镇(街道)为村(居)级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村(居)级财务管理。各乡镇农服中心(街道办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村(居)财务管理专户,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强化队伍建设,配齐镇村财务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完善村(居)级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操作程序。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各乡镇(街道)要对村(居)“三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入账,村(居)级集体所有资金收入全部存入专户管理。严禁出现坐收坐支、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等现象。村(居)级经费支出一律实行民主理财,票据要规范,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入账,收入要按规定使用统一票据。
三、健全村(居)级财务监督机制,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实行村(居)集体财务民主理财和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5、8、10”工程,即每月3日前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居)财务进行审议,5日前组织集中报账,8日前公布收支明细,10日前乡镇(街道)开展自查、区级开始抽查。严格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专项审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村(居)级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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