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03~2019年:
深化农村金融研究 构建中国农村金融理论
2003年后,中国农村金融研究呈现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研究领域涉及农村金融理论体系,并对农村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一些学者从金融机构视角出发,只勉强认可农村生产性贷款需求,而不承认农户生活性融资需求是金融需求;重视规模化农业经营的贷款需求,忽视小农户需求。但也有学者认为,农户信贷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制度供给短缺,同时,也受到农户家庭收入和财富以及社会资本的影响。
大多数研究认为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以及农民收入增加之间是正相关关系,但温涛等认为,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不应自然地被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正向关系所替代,而是取决于金融的结构和功能;在重工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和金融制度下,农村金融没有成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反而直接导致了城乡收入差别的拉大与“二元结构”的强化。孙若梅经实证研究发现,小额信贷是欠发达农村制度性金融(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是样本农户生产性贷款的最重要来源,改善了农户之间信贷分配不平等的状况,更易对贫困村的中低收入农户产生帮助,但对最贫困户的影响有限,信贷要素对收入的影响与其他要素相互依赖。
这一时期,部分学者尝试建立中国的农村金融理论体系。何广文从金融功能的视角,认为金融机构的功能比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更重要,应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形成基于竞争的农村金融业组织结构”。冯兴元等提出了农村金融的“局部知识范式”,认为可以通过引入金融组织或活动多样化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建设竞争性的金融市场。白钦先等提出了反映农村金融体系整体观的“三维金融架构论”,认为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三种金融形式各自独立、相辅相成,形成一个统一体;三者的人性前提假设各异,最高目标不同,遵循的思想或政策有别,社会伦理功能差异更大。有学者进一步提出了金融生态观,即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孤立存在和发展,需要其他政策和组织体系的支撑,以形成适宜的金融生态环境。
这一时期,普惠金融也逐渐成为研究热点。2006年杜晓山发表了《小额信贷的发展与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一文,在中国最早介绍和分析了普惠金融体系基本框架。他认为弱势人群应有和其他人一样公平得到金融服务的权利,要解决中国城乡和不同群体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就应建立普惠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也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研究内容。温涛等认为,中国农村正规金融一开始就是外生的,是为国家动员经济资源和经济剩余投入重工业,对付外来竞争威胁的工具,而农村内生的非正规金融不断被政府正规化或打压。而张杰从历史演进的视角,认为中国农贷制度的传统是国家信贷与民间信贷的结合,商业性农贷对于中国的绝大部分农户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制度安排。而陆磊等认为,商业性金融进入农村市场的条件还不成熟。但吴晓灵认为,可以培育农村贷款零售商,银行为零售商提供批发资金,政府提供支持政策等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合作金融仍然是这一时期研究的重要内容。虽然有学者仍认为农信社合作制已名存实亡,但张杰认为,农信社是国家为体现其扶助农业的意愿而通过外力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特殊农贷安排,应恢复其政策性质。也有学者认为农信社应该继续坚持合作制,或者把“合作”二字让出来,让农民来办真正的合作制。对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有学者研究发现,其集体和个人的产权都是虚置的,政府是实际的所有者;其治理机制缺陷、经营管理不善和监管体制不健全是其被关停的主要内因。对于2006年后在出现的各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许多学者研究发现,这些组织在发展中遇到很多障碍,尤其是监管过度和监管缺失并存,应严格按照合作金融原则规范发展。
对于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白钦先等认为,应从市场经济全局、国民经济全局,从三维金融架构的战略高度来规划其未来发展与政策。
对于民间金融,有学者认为,民间借贷具有交易成本低、信息对称、能够充分利用地方局部知识等特点,在满足农户多样化需求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是农村贫困户融资的主要渠道,一般具有较高的效率。
五、结语
中国不同阶段的农村金融研究都围绕着当时的国家发展战略,力求回答如何有效解决“三农”发展的金融需求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问题。但是,如何构建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还没有完全破题。